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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北京中医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杰青、新教师启动、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招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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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8 16:4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校属各有关单位:
         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课题设置包括青年教师项目、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杰出青年人才项目、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和在读研究生项目等。其中青年教师项目和在读研究生项目已经启动(具体见各学院招标通知及指南),现启动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杰出青年人才项目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杰出青年人才项目
        以支持并培育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为目标(如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优青等)。每人只能申报资助一项,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资助。
        在研的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申请即予以资助;
        以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为培育目标的申报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为培育目标的申报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 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人才类项目的予以优先资助),申请后由科技处组织评审,择优立项。
(二)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
        用以支持2017年毕业生选留新入职的在科研、教学、临床一线岗位工作的具有正式编制的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式编制)。申报者需要有团队依托,并能体现对学科发展的贡献度。二级单位可根据情况对非正式编制科研人员考虑自行资助。
        凡符合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申请资格者,申报即予以资助。
(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
        用以支持教育部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同一实验室挂两个或以上牌子的,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申请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者须为实验室成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要充分考虑技术人员(优先资助),负责人提方案至科技处审核合格者予以资助。
二、项目要求
        1.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每人限申请一项,超额申请则项目被视为无效。申请者须为在岗人员,并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
        2.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培育类的优青杰青项目负责人须从2018年起开始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否则取消下一年度经费拨付(研究任务仍须按照任务书完成)。立项后年度考核不合格及不按时提交材料等,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各类科技项目。
三、资助原则
        1.研究期限:研究期限为2年(2018.01.01~2019.12.31)。
        2.经费资助额度:
        ①杰出青年人才项目20-30万元/项。其中,在研国自然杰青30万元/项,在研国自然优青20万元/项;“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万元/项;国自然杰青、优青培育项目20万元/项。②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原则上科技类项目不超15万元/项;社科类项目不超5万元/项(其中校本部全额资助;附属医院项目学校资助不超过7.5万元/项,附属医院按照不低于1:1匹配)。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20万元/项。
四、经费使用要求
        1.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分年度拨付,2018年度拨付资助经费的50%,剩下的50%根据年底考核情况于2019年度拨付。
        2.经费使用要求:具体经费根据学科性质和研究内容预算确定。课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执行,按年度预算拨款,单独设帐,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①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②教育部定期(一般每三年开展一次)对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进行中期绩效评价(包括经费执行率及资助成效),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增加或削减高校经费额度。为保证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经费执行率,要求各课题组当年拨付的经费在当年6、9、12月进行考核,如果各项目在6月30日、10月30日、12月20日分别低于序时进度50%、80%、95%时,则按照与序时进度比例之差扣减额度,扣减的经费将根据专项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另行安排资助项目(被核减项目仍需按立项要求完成课题,否则计入科研诚信系统)。
五、材料报送
        申请者根据项目类别下载填报申请书(一式五份),报至各单位汇总后于2017年11月22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科研项目管理科,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8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书-杰出青年人才项目.docx
2.2018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书-新教师启动基金项目.doc
3.2018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书-重点实验室项目2017.11.9.doc
(附件详见数字北中医校内通知)

联系人:陈  倩 chenqian2016@126.com
                樊怡欣 fanyixin713@126.com
电    话:010-64286498
                                              科技处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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